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形象LOGO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提升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形象,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LOGO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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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由娄丽伟、周伶俐、吴世臻、陈玉娟、郑旭超、邱剑凤、蒋叶红等青年新锐律师发起设立,坚定走现代化、专业化、公益化道路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大猷”出自《诗·小雅·巧言》:“奕奕寝庙,君子作之;秩秩大猷,圣人莫之。”郑玄笺:“猷,道也;大道,治国之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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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与“大猷”含义相关,体现大猷、律师、法律、专业等内涵要素;

2.以文字、图形、标准色彩、英文字母等分别或组合设计;

3.整体设计美观简洁、稳重大方、形神兼备、寓意深刻、色彩明快、易于记忆,具备现代感,体现国际化,适合在多种宣传载体上使用;

4.除设计LOGO图外,须同时设计部分VI视觉效果图,应用系列包括名片、笔记簿、信封(包括发票信封)、手提袋、案卷袋、信笺纸、纸杯、办公室门牌、玻璃防撞条等,每件LOGO作品的应用场景效果图2-4张;

5.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创意说明、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并注意保留设计相关原始文件;

6.投稿的设计图的电子稿件要求:像素300DPI及其以上,格式为TIF或JPG,对相应的纸质稿件应是彩色版本,作品被采纳后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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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对象及资格要求

1.本次征集公开面向企业、组织、个人征集。所有从事艺术设计、品牌战略、品牌营销的具有品牌设计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传媒及广告公司、大学院校、工作室等相关创意设计单位、团队、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2.参加本次方案征集前三年内,应征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3.主办者有权审核投稿人的应征资格。如发现投稿人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或在投稿人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主办者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投稿人的应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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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方式、时间、酬金

1.凡有意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稿件者,请于2021年5月31日17时前向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递交《活动报名表》、《承诺书》及设计稿。2.投稿人提供应征作品的,可采取当面提交、微信或邮寄方式,但需将相应稿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01722235@qq.com,邮件主题为: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LOGO(含VI)设计+作者姓名(或单位名)+联系方式。

3.应征作品如有相同设计者,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因邮寄或其他非本所原因造成参选作品延误、损失或损毁,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来稿设计全部被采纳的即付酬金20000元(含税)及20万律师费(仅限投稿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不得转让)。设计稿被部分采纳的,按照采纳程度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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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1.设计作品应为原创,并保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未在任何领域公开发表,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权利。如设计作品侵犯他人权利时,由设计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作品整体或部分元素被选中作为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标识LOGO和VI应用的,知识产权归本所所有。本所有权对被采纳作品进行修改、演绎、延伸设计、宣传展示等应用。

3.此次征集中投稿人递交的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日后20日内未接到采纳通知的应证者,视为作品未被采纳,作品可自行处理。  

4.本所将在征集活动截止后20日内组织内部评审,并通过律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评审结果。若来稿中均无本所满意作品,则本所有权另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 5.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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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A座6楼

联系人:郑丹红,18867832510;

电子信箱:1501722235@qq.com

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公众号|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A座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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