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迎泽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打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专属形象标志,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迎泽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志(logo)。公告如下:

一、创作原则

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方向,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突出迎泽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传统,体现迎泽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二、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3、表现内容上要充分迎泽区的工作特色和地域特色,体现迎泽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4、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佩戴、悬挂、印制使用。

 

三、提交要求

1、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

2、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

3、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四、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迎泽区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由迎泽区委统战部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1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对入选的作品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金(奖金为税后)。

 

五、创作申明

1、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3、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

4、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5、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迎泽区委统战部所有,迎泽区委统战部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并最终形成迎泽区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

6、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六、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20年8月15日之前发送至迎泽区委统战部邮箱:yzqtzhb@163.com,并注明“迎泽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志(logo)作品”

联系电话:0351—4033640

迎泽区委统战部

2020年7月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2nQOddEvm0xXHtTmDFc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