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区域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名称、口号征集大赛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特色资源优势,推进天等县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着力提升天等农特产品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勾勒天等县历史足迹,展现天等县发展新面貌,共享文明喜人成果,充分展示本地历史足迹与文化特色,提升区域农产品整体形象,打造天等县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即日起,天等县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征集崇左市天等县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及口号

01、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活动,评选出最适合天等县农特产品推广的品牌名称及口号,彰显天等县农特产品品牌形象。

  

02、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20年1月18日至2月10 日

作品评选时间:2020年2月11日至2月15日

获奖公布时间:2020年2月20日

  

03、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须体现天等县独特的文化底蕴和民族内涵,从自然环境、特色农业、特色农特产品、人文精神等角度考虑,突出“生态”“健康”“绿色”等理念,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推广和使用。

2、充分体现天等县农特产品特色,彰显品牌价值,传递品牌文化,直观传达天等县农业的良好形象。

3、品牌名称字数应在5个字以内,口号字数在10个字以内,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新颖,通俗易懂,琅琅上口,作品以中文形式表达,方便宣传推广,每名应征者的投稿数量不得超过10条

4、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必须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展出。要明显区别于其他市、州、县区域公共品牌名称。

5、品牌名称应满足商标注册要求。

6、应征作品不得含有涉嫌民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其他有悖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7、应征作品需附带作品创意文字说明。

  

04、投稿方式

应征者请扫下方二维码

填写对应的问题

提交作品

  如:公共品牌名称、名称的意义和应征者的联系方式,应征作品中缺少品牌名称、口号意义、中的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作品。

  

05、评选方式

1、专家评审。由天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分类进行匿名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应征作品、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最终评选出十个优秀作品并进行评分,终评结果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站、天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公布。

2、公众票选。专家评审出的十名优秀作品将在“天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票选征集活动,以投票数的多少进行人气排名。 

3、录用奖评选。票选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天等县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及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最终录用奖。

  

06、结果查询

通过“天等县电商公服中心”公众号或合作报道的媒体进行查看。作品一经选用,将送至第三方进行商标注册检测,通过方可入选。

  

07、奖励方法

本次征集最终共评出录用奖1名,网络投票人气奖1名,入围奖3名。录用奖、人气奖及入围奖奖金可叠加,所有入围者均授予荣誉证书。奖励均为税前,应征者凭身份证领取奖励。

  

奖金设置

01、录用奖1名:现金大奖1000元

02、网络投票人气奖1名:现金大奖600元

03、入围奖共3名:每名各奖励现金大奖200元

  

奖品:区域公共品牌最终选定后,由承办方将带有天等县区域公共品牌外包装设计的特色农产品赠与所有入围者。

 

 

08、权属问题

1、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天等县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的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天等县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独家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应征者应保证应征作品完全由本人或本团体创作,不存在权利争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应征者投稿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应征者需自行保留原件。

4、天等县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有权决定入选作品的修改方式、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和使用场合。使用时,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

5、对于最终入围并已发放的奖励的作品,天等县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仍有权选择弃用。

6、本《方案》未尽事宜,请联系天等县农民反乡创业园电商大楼,联系人:施靖,联系电话:15677116727。

7、本次征集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天等县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所有。

来源丨天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Zn3quIuPenoYpZgiyC7-g